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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讲义(24)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7日

  六、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例9-5】甲公司20×9年1月份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锐额为17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A商品销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A商品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7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3)如果甲公司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甲公司应按票据面值确认短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与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财务费用。假定甲公司该票据贴现获得现金净额115830元,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5830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 1170

    贷:短期借款——××银行 117000

  假定:银行没有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 115830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 117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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