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式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2.价格确定原则
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其确定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上述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投资者在转让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交收手续,并核对账户资金余额和股份余额情况。投资者委托股份转让和非转让过户(挂失除外),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