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近3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2021-2023】(适用于2024
年版教材)
近三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高频真题考点汇总
【考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
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2)特征:
①规范性;
②国家意志性;
③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④国家强制性。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考点3】分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4】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
立公司。
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5】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
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
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
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
其权利和义务(发行类别股的);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
办法;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
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6】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近3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2021-2023】(适用于2024
年版教材)
近三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高频真题考点汇总
【考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
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2)特征:
①规范性;
②国家意志性;
③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④国家强制性。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考点3】分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4】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
立公司。
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5】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
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
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
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
其权利和义务(发行类别股的);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
办法;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
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6】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执行董事 ①成员≥3人;②小规模公司可设置1名董事,不设董事会;③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监事 ①成员≥3人,职工代表比例≥1/3;②小规模公司可设置1名监事,不设监事会;③设主席
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考点7】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自愿让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
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
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点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
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
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考点9】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规定
股东大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 ①成员≥3人;
②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监事会 ①成员≥3人,职工代表比例≥1/3;
②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皆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考点10】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点11】公司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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