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交收的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并不代表整个交易过程的结束。 ( )
162、记结算公司按照银货对付原则全面调整结算制度时,融资融券交易交收违约的处理措施和程序相应调整。 ( )
16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从事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专门用于卖出证券公司质押股票的专用席位。 ( )
164、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时,可在法规范围内依一定的时间、条件自主决定其买卖证券的交易方式。 ( )
16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债券现券或回购交易单笔买卖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
166、结算代理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和结算的金融机构。( )
167、券公司及其代理推广机构可以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份额的转让事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168、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成交量则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该证券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 ( )
169、在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史上,证券交易市场建立始于1986年的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
170、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