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推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 ( )
172、发行人应披露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 ( )
173、上市公司报送的新股发行申请文件都应该在指定网站披露。 ( )
174、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
175、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次日起生效。 ( )
176、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5%,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
177、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均应经过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
178、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
179、某些信息确实不便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 )
180、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