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 )
142、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当于这样一种投资组合:投资者持有l张与可转债相同利率的普通债券,l张数量为转换比例、期权行使价为初始转股价格的美式买权,l张美式卖权,同时向发行人无条件出售了l张美式卖权。 ( )
143、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 )
144、并购重组申请通过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并购重组申请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对并购重组申请的判断,且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 )
145、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方法》,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保荐。( )
146、在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主要包括:按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等披露股权结构和披露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的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等。
147、辅导对象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予核准的,除非中国证监会在不予核准通知书中另有其他要求,否则,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重新辅导。 ( )
148、2001年4月,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500万股新股,预测2001年公司利润总额为2545万元,发行前公司注册股本为3786万股,则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2001年公司每股收益为0.35元。 ( )
149、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
150、在对并购对象进行选择时,无需律师的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