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
162、如果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外资股,则发行人需要根据外资股上市地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准备招股章程。该招股章程是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售股份的招募要约文件,应于正式披露前履行招股章程的注册备案手续。( )
163、在考虑所得税情况下,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率(K。)等于KsL = KsU +( KD-KsU)(1-T) (D/S)。( )
164、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 )
165、按照发行主体可以把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166、1996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规范企业债券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券上市的最终批准权属于中国证监会,企业债券暂利用证交所电脑系统上网发行,可以回购。( )
167、通常的估值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 )
168、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169、发行人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特别风险提示”,并在“风险因素”一节详细披露。 ( )
170、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凡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