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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11月预测试题(2)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月26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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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选√,错误的选X。)
131、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

132、招股说明书应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从发行人处领取收入的情况。 (  )

133、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及其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视为内幕人员。 。(  )

134、发起人不得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认购股份。 (  )
135、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35%时,可以不再提取。 (  )

136、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必须在发行价格确定前签订。 (  )

137、收购提出豁免申请的,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究其所申请的具体豁免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  )

138、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都必须出席。 (  )

139、发行人应披露持有3%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40、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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