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最近36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
132、辅导报告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必备文件,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材料均应报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
133、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其呈交上市申 请的日期之前,在大致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下,具备至少l2个月的活跃业务 记录。( )
134、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
135、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
136、
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
137、企业股份制改组进行资产评估时,由审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138、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30%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
139、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则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
140、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