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绝对不得协商报价并且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152、
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总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 )
15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
154、
若一个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则大部分可转换债券要转换为普通股比较好。( )
155、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l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
156、
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
157、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
158、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后,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改。( )
159、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
160、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