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不同模式营业收入的有关情况并充分关注申报期内经销商模式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
112、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在股票发行后6个月后即可上市流通。
113、上市公司自提出发行申请至新股发行前,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应当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形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发行申请文件予以修改。
114、
证券公司应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 )
115、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该基金不得成立。
116、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
117、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
118、价值重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 )
119、创业板发市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 )
120、发行公司必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当日17:00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