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
132、
中期票据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133、
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134、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
135、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 )
136、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需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
137、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10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
138、我国的首次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年底,当时称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139、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就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保荐职责、保荐业务规程、保荐业务协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的规定。( )
140、
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