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样,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贯穿始终。( )
132、
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133、
《配股说明书》刊登后,配股缴款首日需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缴款期内上市公司须就配股事项至少再作5次提示性公告。( )
134、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
135、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踪评级报告。( )
136、
上市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1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项。( )
137、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
138、
地方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凭借自身信用、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
139、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简单。( )
140、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两次核准,分期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