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
(一)理财产品宣传管理及相关要求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P51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P51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宣传理财产品,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宣传的,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则不得使用。
(二)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及相关要求
1、理财产品和客户分类的规定
商业银行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5个等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
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三级和四级,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五级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2、风险评估的方式和频率 来源:www.233.com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
超过一年未进行评估或者发生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完成评估,评估结果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三)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规范及相关要求
1、禁止性规定
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
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
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本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采取抽奖、回扣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不同销售渠道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依据至少包括: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超过65岁的客户,应充分考虑年龄、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守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守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存客户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四)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并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挪用客户资产的;
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