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及相关概念
1、保险兼业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管理及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
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网点销售人员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二)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及相关要求
理财师在进行保险业务销售时,需遵守以下原则:
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三)禁止性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代理再保险业务
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兼做保险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