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灭火技术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章 防 灭 火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
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重要)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
火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
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 设置支管
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
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 m 3 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
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重要,案例
考点)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上部水平或
者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盘)区设计应当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
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应当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
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盘)区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当
第四章 防灭火技术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章 防 灭 火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
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重要)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
火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
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 设置支管
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
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 m 3 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
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重要,案例
考点)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上部水平或
者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盘)区设计应当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
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应当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
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盘)区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当
加强防火灌浆。
(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第二百六十七条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
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
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作业。(重要)
第二百七十条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二)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
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
内。(案例考点)
(三)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
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四)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
积聚的安全措施。(重要)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
要)
(一)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
挂说明牌。
(二)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三)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
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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