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诉讼
(一)适用范围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的2个具体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事项 |
时间 |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
(四)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2012、2011考)。
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
区别 |
仲裁 |
行政复议 |
诉讼 |
①原则或制度 |
4项 |
|
4项 |
②管辖权 |
不实行级别地域 |
级别管辖 |
级别-地域 |
③审理形式 |
开庭不公开 |
不开庭 |
开庭公开 |
④判决 |
一裁终局 |
一级复议 |
二审终审 |
⑤生效时间 |
作出之日 |
送达之日 |
一审判决送达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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