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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前串讲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9月18日
导读: 233网校编辑提醒: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将于10月26日开考。233网校编辑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前串讲知识帮助考生查缺补漏、巩固重点。【点击收藏此站】

  十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2012、2011、2010考)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

种类

具体责任

民事责任

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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