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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9日
导读: 导读: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始全面招生(免费试听>>),此外,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33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第一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1)所有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3)大部分的销售或进口货物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适用税率(旧物)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依4%征收率征收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可选择6%征收率征收

(1)县级和县级以下小型水力;(2) 建筑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微生物、血液组织生产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
提示: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征收率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旧货经营位)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销售旧货(二次流通的货物)

其他个人

免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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