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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9日
导读: 导读: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始全面招生(免费试听>>),此外,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33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第一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两者有什么异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缴纳对企业的影响如下分析:价外税是指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进项税额,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利润表中,因此,一般而言,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与利润表无关。而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不仅应税销售收入中包含消费税税额,实际交纳的消费税也需要记入销售税金中去,缴纳的消费税是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计入利润表中,直接影响纳税人最终的利润。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购入 A 商品 100 件,每件 10 元(不含税),价税合计 1170 元,用支票支付完毕。经过生产、加工后,每件销售 20 元(不含税),全部销售完毕,货款已经收到。增值税税率是 17%,消费税税率是 10%,

  则: 应纳增值税=20×100×17%-10×100×17%=170(元)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 13%,

  则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00×13%-10×100×13%=13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元)

  再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 20%,

  则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00×13%-10×100×13%=13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20%=4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400=600(元)

  可见,无论增值税税率如何变化,都不影响企业获得的利润,而消费税税率一旦变化则明显影响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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