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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9日
导读: 导读: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始全面招生(免费试听>>),此外,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33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第一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二类 标准 管理要求
一般 1.商业以外:50万+
2.批发零售:80万+
①销售货物;开具专用发票
②购买货物:扣税
购进扣税法”
小规模 1.商业以外:50万-
2.批发零售:80万-
①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
②购买货物:不得抵扣税额
简易办法”

  (三)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四)小规模纳税人:

  1.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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