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电子支付
(一)电子支付概述
根据《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即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这里的“电子终端”是指客户可用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计算机、电话、销售点终端、自动柜员机、移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等。
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虚拟性。(2)开放性。(3)快捷性。
(二)电子支付的类型
1.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完成支付的行为和过程,通常仍须以银行为中介。
2.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是指利用移动电话采取编发短信或拨打某个号码的方式实现支付。移动支付系统主要涉及三方:消费者、商家和无线运营商。
(三)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
1.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
即客户根据需要就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通过电子终端,根据其与发起行签订的协议,发出电子支付指令。接受客户委托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银行称为发起行。
2.电子支付指令的确认
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3.电子支付指令的执行
发起行在确认客户电子支付指令完整和准确后,通过安全程序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发起行执行该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4.电子支付指令的接收
电子支付指令接收人的开户银行或接收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而电子支付指令确定的资金汇入银行称为接受行。接受行收到电子支付指令后,应按照协议,及时回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