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九、企业资金为个人购置资产个人所得税征税方法
个人取得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十、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十一、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教师提示】这部分内容请与“收入专题”的相关内容结合掌握。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十二、其他相关规定
1.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4.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教师补充】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和企业所得税中所讲的“工资、薪金”不同。总体来说,个税中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的范围大于我们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理工资的范围。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实务案例4】资料:北亚航空公司财务总监赵浩在审计开始前,曾专门致信给林家华,提出下列问题,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回复。
1.北亚航空作为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效益,使得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相一致。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推出股票期权的激励措施。承诺公司中层以上各分部经理,可以在两年后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公司的股票1万股。公司的大部分管理人员,不太理解这个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请注册会计师帮忙解释一下这部分股票期权的意义,并咨询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北亚航空公司本年发生了辞退福利,虽然该辞退福利已经作为管理费用入账,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条件赵浩尚存有疑虑,希望林家华能帮助解释一下会计准则中对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同时对于辞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应当如何计算,也希望林家华能给予解答。
要求:根据资料中的事项1、2,假定不违反注册开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请代林家华分别回答赵浩提出每个问题。
『正确答案』
1.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当其等待期满日后,在可以行权期内行权,即按照授予日约定的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当公司股价是上涨时,行权日的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即构成了员工的行权收入。行权后持有股票期间,作为企业的股东还可能获得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
在行权后的某一时点再转让这笔股票时,如果股价依然上涨,又可获得一笔股票转让收入。可见,当公司股价保持上涨趋势时,员工就能获得一笔收入,涨幅越大,收益越大。股票期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的矛盾,进而发挥良好的激励作用。
股票期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
(1)授予日,因为一般不会直接取得实质性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到期行权,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行权后转让股票,原则上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纳税。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对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这部分所得免税。
(4)转让股票之前,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员工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这里所称“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即将实施”是指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2)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①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实务案例5】福龙汽车董事会正在考虑制定员工激励方案,初步拟定的内容为:管理层成员在福龙汽车上市后3年都在公司中任职服务,且公司每年的营业利润率均达到5%以上,且公司股价年平均涨幅8%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以低于市价50%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福龙汽车股票;管理层成员的年终奖金将专户存储不再发放现金,管理层成员未来行权时可用自己的部分抵减支付的购买股票款项;
若管理层成员在3年内离职则不再享有股票购买权,但其年终奖金可随时全额提取;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也将参加此项激励方案,并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福龙汽车股票购买权。
针对上述初步拟定的员工激励方案,财务总监希望张民就福龙汽车在母公司层面和子公司层面的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分别提出分析意见,并对上述有关管理层成员在股票购买权授予日、股票购买权行权日、股票持有期间、股票转让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能涉及的应税所得项目分别提出分析意见。
『正确答案』(1)母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参加激励方案,被授予福龙汽车股票期权,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即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参加此项激励方案,被授予福龙汽车股票期权,母公司作为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母公司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子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即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员工接受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员工在企业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试指南:2013注会注会各科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备考专题: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专题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后章节练习及答案专题
为了帮助大家通过考试,233网校提供会计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233网校祝大家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