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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精讲班讲义:公司法

作者:【肖钢】 2014年8月11日

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意义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概念

公司财务会计是指在会计法规、会计原则或者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对公司的整个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公司管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定期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的活动。

公 司财务会计反映的财务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公司财务会计服务的对象是公司管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 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公司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的交易方、政府财税机关等。公司财务会计是需要向外部公开的财务信息,这与公司的管理会计或者考核指 标数据等不同。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意义

公司财务会计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交易方、公司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等的利益,因此,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普 通投资者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外,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只能通过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会计情况,维护自身的利益,监 督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公司资产是对债权人的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其债权是否能得到清偿。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可以保证公司正确核算 经营成果,便于债权人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信用,规避相应风险。

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和获得交易机会

投资者作 出对公司是否投资的决定依赖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可以使人们方便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吸收 社会投资。潜在的交易方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往往要考察公司的实力,该实力是通过规范的财务会计反映的,因此,规范的财务会计工作可以使公司获得相应的交易 机会。

3.有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使国家财税部门得以切实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产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盈亏情况,保证国家各项税收的及时缴纳。同时,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正确记录、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利于政府制定政策,实施管理。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根 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尽管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也有不同,但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构成情况、公司的权益结构,进而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同时通过公司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对比,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2.利润表。利润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也反映了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也是缴纳国家各项税收的依据。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有利于判断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金周转情况。

4.附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列示的内容的进一步说明,以便于向知晓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 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三、利润分配

(一)利润

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制度是各国公司法通常采用的一项强制性制度。

公 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l0% 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 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 应当按照规蓰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的亏损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 未补足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2)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用公积金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转增公司资本。公司为了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 为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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