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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二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知识点14:进项税的抵扣时间和计算方法

  (三)抵扣时间: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开票之日起90日到税务机关认证,当月认证通过,当月必须抵扣,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

  (1)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2)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关税完税凭证

  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四)确认方法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业务)

  (1)税收政策:

  ① 进口非应税消费品(涉及关税、增值税 P66)

  其计算顺序是: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到岸价格为基础确定。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② 进口应税消费品(卷烟除外)(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P139)

  其计算顺序是: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到岸价格为基础确定。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是复合计税,分子中应该加进“定额税”,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③ 进口卷烟(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P140)

  A、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a、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b、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B、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a、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b、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C、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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