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4:进项税的抵扣时间和计算方法
(三)抵扣时间: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开票之日起90日到税务机关认证,当月认证通过,当月必须抵扣,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
(1)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2)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关税完税凭证
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四)确认方法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业务)
(1)税收政策:
① 进口非应税消费品(涉及关税、增值税 P66)
其计算顺序是: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到岸价格为基础确定。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② 进口应税消费品(卷烟除外)(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P139)
其计算顺序是: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到岸价格为基础确定。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是复合计税,分子中应该加进“定额税”,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③ 进口卷烟(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P140)
A、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a、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b、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B、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a、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b、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C、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