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 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迸项税额的办法。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②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例3】某外贸企业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
1.第一次购进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不含税);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不含税,均已取得专用发票)。
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30,退税率13%)。
则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13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