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答案及解析】(1)投资举办旅游饭店为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
(2)再投资于本饭店的退税额=400÷[1一(30%+3%)]×30%×40%=71.64(万元)注意不退地方所得税。
(3)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的退税额:603÷l一(30%+3%)]×30%×100%=270(万元)
(4)缴回已退税款=270×60%=162(万元)该题目考点在于:(1)再投资退税的计算;(2)再投资退税后达不到100%退税标准的,缴回已纳税款的计算。
2.【答案及解析】(1)1995年经营不足6个月获利,虽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但当年需纳税:1995年企业所得税额=40×15%=6(万元)
(2)1996、1997两年免税
(3)1998、1999、2000三年减半征税三年企业所得税税额=(150+200+360)×15%÷2=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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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1、2002、2003三年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减半征税,税率10%三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00+450+500)×10% =135(万元)
(5)从2004年起减半征税优惠期满2004、2005两年企业所得税税额:(520+600)×15%=168(万元)
(6)11年共纳企业所得税=6+53.25+135+168=362.25(万元)
(7)2003年再投资退税额=100÷(1—10%)×10%×40%=4.44(万元)
(8)2004年再投资退税额=200÷(1—15%)×15%×40%=14.12(万兀)再投资退税合计=4.44+14.12=18.56(万元)该题目考点在于:(1)法定免税期间亏损,也占用法定免税年度;(2)先进技术企业在法定减免税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有延长三年的减半征税期,但减半后税率不得低于10%;(3)再投资退税按照纳税时实际税率来还原计算,只退企业所得税部分,不退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