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答案及解析】
年份 |
A所得 |
B所得 |
合并申报纳税 |
2003 |
lOO |
一30 |
(100一30)x30%=2l |
2004 |
60 |
50 |
(60+30)×30%+(50—30)×15%=30 |
2005 |
—40 |
60 |
(60—40)×15%=3 |
2006 |
50 |
40 |
(50—40)×30%+(40+40)×15%=15 |
2003年合并申报AB机构盈亏互抵;2004年要将B机构实现所得弥补自身上一年被A机构弥补过的亏损,同时将A机构在2003年抵亏的30万元按其机构适用税率补征回来。2005年合并申报AB机构盈亏互抵;2006年要将A机构实现所得弥补自身上一年被B机构弥补过的亏损,同时将B机构在2005年抵亏的40万元按其机构适用税率补征回来。j该题目考点在于:合并申报纳税的基本规则和计算。
6.【答案及解析】首先,确定投资购置国产设备可抵免多少新增的所得税以及抵免时限。2003年第一次购置国产设备200万元,可抵免新增所得税200×40%=80(万元),抵免时限为2003年至2007年这5年之中。2004年第二次购置国产设备300万元,可抵免
新增所得税300 x40%=120(万元),抵免时限为2004年至2008年这5年之中。第二步,判断新增所得税情况。2003年与设备购置前一年2002年比,税额没有增加,则2003年不可抵免,应缴所得税仍为90万元。2004年与设备购置前一年2002、2003年比,税额均没有增加,则2004年不可抵免,应缴所得税仍为80万元。2005年与第一次设备购置前一年2002年比,税额增加200—100=100(万元),而第一次购置国产设备可抵免新增所得税80万元,则2005年应缴所得税中可抵免第一次购置国产设备的抵免税额80万元;2005年与第二次设备购置前一年2003年比,税额增加200—90=110(万元),而第二次购置国产设备可抵免新增所得税120万元,则2005年应缴所得税中可抵免第二次购置国产设备的抵免增加税额110万元。抵免后,2005年应纳税额为200—80一110=10(万元)。可抵免税额节余120—110=10(万元),结转下年视下年情况判断可否抵免。
7.【答案及解析】(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200—50)×15%÷2=11.25(万元)
(2)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20=60(万元)
(3)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50+60)×33%×[60÷(150+60)]=19.8(万元)境外所得已纳税款高于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
(4)2004年汇总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1.25+(60×33%一19.8)=11.25(万元)
该题目考点在于:
(1)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年限的计算,2004年正处于减半征税期间;
(2)境外分回利润扣除限额的计算,要使用法定税率,不能使用企业的优惠税率。
五、综合题
1.【答案及解析】
(1)合资企业利润总额=1200—800+300—300—200—100+16=116(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调整=116+71+10+23.4=220.4(万元)具体调整:招待费超支=80一(1200×5%o+300×10S):80一9=71(万元)家庭财产保险10万元不得计入成本费用接受设备捐赠价税合计23.4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应缴企业所得税=220.4×12%=26.448(万元)应缴地方所得税=220.4×1.5%=3.306(万元)
(4)可分配利润=(116—26.448—3.306)×(1—10%)=77.6214(万元)(5)外方分得利润=77.6214×60%=46.57284(万元)外方投资者可申请再投资退税46.57284÷[1一(12%+1.5%)]×12%×40%=2.5844(万元)该题目考点在于: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2)沿海开放区所得税优惠税率和两免三减半的计算税额;
(3)可分配利润和再投资退税的计算。
2.【答案及解析】
(1)1999年至200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于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2000年开始计算,故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30%=9(万元)2000年开始两年免税,2000年和200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2年至2004年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2002年因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10)×15%×50%=3(万元)该企业符合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2001年起至2010年期间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15%×50%=4.5(万元)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0×15%=12(万元)
(2)说明理由,并计算2006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①取得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境内投资取得股息10万元,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③2003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4万元,应计人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取得咨询费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4万元
6.84万元=12万元×60%×(1—5%营业税)
⑤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3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⑥应纳税所得额=120+20—10+4+6.84+2=142.84(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2.84×15%=21.43(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43万元一3万元×4个季度=9.43(万元)
(3)分给外国投资者的税后利润20万元不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2×(1—5%营业税)×40%×10%=O.46(万元)
3.【答案及解析】(1)可申请再投资退税=68÷(1—15%)×15%×100%=12(万元)应在再投资1年内向原纳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这里的考点在于计算再投资退税时使用的税率应
为实际纳税时税率。该企业税后利润来自获利年度的第4年,正处在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期,一般地区实行30%的所得税税率,减半时实际征税税率为15%,而地方所得税在5免5减的免税期内,实际没有缴纳。故使用实际执行的15%税率计算退税。
(2)如果新办企业3年内被撤销先进技术型企业称号,再投资地税务机关会要求他退还60% 的已退税款。应退回已退税款=12×60%=7.2(万元)这里要点是注意再投资退税后的监控由再投资地税务机关实施监控,不再由原纳税地税务机关管理。
(3)如果他在2008年2月1日前解体企业,他将面对如下问题:
①再投资地税务机关将要求他退还全部再投资退税12万元
②将2007年3月1日到2006年10月31日这段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此期间所得额和所得税
③将2007年11月1日到2008年2月1日这段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期所得额和所得税
该题目考点在于:(1)再投资退税的计算;
(2)再投资退税的管理;
(3)对不同情况下纳税年度的把握。
能在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内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