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答案】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之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个年度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年限,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17.【答案】B
【解析】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18.【答案】B
【解析】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免五减半”。
19.【答案】C
【解析】从事农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lO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韵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依照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20.【答案】B
【解析】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答案】D
【解析】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请注意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22.【答案】A
【解析】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免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3.【答案】B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变更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收并享受相关优惠。
24.【答案】D
【解析】外国投资者以外币资产用于再投资的,应当以接受再投资企业实际收到该投资额之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再投资退税的再投资额。
25.【答案】D
【解析】以得到100%退还已纳所得税款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26.【答案】A
【解析】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7.【答案】A
【解析】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28.【答案】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扣除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年度纳税凭证原件,不得用复印件或不同年度的纳税凭证作为扣除税额的凭据。
29.【答案】D
【解析】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时。应以书面通知。企业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60日内报送。
30.【答案】B
【解析】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一般应仅限于被审计、调查的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其审计、调查、调整一般应自纳税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3年内进行。如调整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的,也可向前追溯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