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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整理:2007年注会考试练习题库税法(十五)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29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C属于外国企业的范畴。

2.【答案】BCD

【解析】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许使用费及其他所得,属于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答案】AB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按照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CD属于优惠税率。

4.【答案】BC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可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5.【答案】AB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6.【答案】ABD

【解析】考点在对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的熟悉程度。

7.【答案】ABCD

【解析】上述各项均属不得列支的范围。

8.【答案】ABCD

【解析】以上都是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的情况。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后,缩短折旧年限。

9.【答案】ABD

【解析】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税率。

10.【答案】ABCD

【解析】上述企业都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11.【答案】AB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1)原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对其资产重估进行了税务处理。(2)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经营期限的,已按第八条规定补缴了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处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不得重新享受第八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但原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第八条的规定可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开始或尚未期满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至期满。

12.【答案】BC

【解析】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购买其他投资者在已存在的企业的股权,未增加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13.【答案】CD

【解析】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14.【答案】AB

【解析】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15.【答案】ABCD

【解析】以上都符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16.【答案】ABCD

【解析】与企业有上述特殊经济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其关联企业。

17.【答案】ABCD

【解析】以上都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

18.【答案】ABC

【解析】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选定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对其他各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设有完整的账册、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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