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如何理解?
【解答】这是对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即已经作进项税抵扣的,出现上述情形(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不增加本期的应纳税额。对于留抵的进项税额,也不给予增值税退税的规定。
10.如何区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解答】一项销售行为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其主要区分在于:在同一过程中针对同一对象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为混合销售;反之,不是同一过程中,或者针对的不是同一对象,则是兼营行为。
例如:A销售货物给B,同时A承揽了货物运输到B的运输业务,这就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A销售货物给B,另外对C提供单独的运输服务,这就是兼营行为了。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依据不是以是否分开核算或是否单独核算为标准的。对于混合销售,不管是否分开核算,主业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交增值税,主业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交营业税。对于兼营行为,单独核算的,分开征税;未单独核算的,统一征增值税。
11.转让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
【解答】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对未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或未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销售业务一律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12.某专营电梯保养和维修的公司,2006年取得维修费收入100万元。请问该公司应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纳税额多少?
【解答】修理修配属增值税应税劳务,修缮(装修)属营业税应税劳务。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指对动产(如一般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以及单独的机器机械设备等)的维护和修理;后者则是针对不动产(房屋、路面)的保养和维修。区别增值税和营业税劳务,应当以此作为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的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该公司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
13.请总结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区别。
【解答】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14.进项税额转出时,有的要换算,有的不需要换算,请问如何把握?
【解答】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收购的免税农产品(烟叶除外)是按照收购金额a×13%计算抵扣进项税的,计入账面成本的金额b=a×(1—13%)。当外购的免税农产品全部或部分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时,如果已知条件是非正常损失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是c(c≤b),进项税额转出额=c÷(1—13%)×13%。
(2)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增值税时,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价款a×17%(或13%),此时计入材料成本的为a。当发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时,已知条件为a的情况下,进项税转出额=a×17%(或13%)。
(3)运费抵扣进项税金额=运费费用a×7%,计入材料账面成本的金额b=a×(1—7%)。当外购货物发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时,在已知运费计人账面成本金额b时,其中的运费进项税转出额=b÷(1—7%)×7%。
15.独立核算与分别核算的概念相同吗?
【解答】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相对应的。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例如:A企业经营销售一般货物,又举办运输业务,则属于兼营行为,由A企业统一纳税申报,这个运输队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这个运输队是独立核算的,则意味着是运输队自己申报纳税,与A企业的申报纳税无关。
16.增值税采用征收率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商业企业是4%,商业企业以外的企业是6%。(2)简易征收办法: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按4%的征收率。
17.税率和扣除率有什么区别?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和扣除率都有哪些?
【解答】(1)扣除率是指依据普通发票(运费、废旧物资、小规模企业销售农产品)或者收购凭证(农业生产者销售免税农产品)上的金额×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计入成本的金额为发票金额×(1一扣除率)。
(2)税率则是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含税)×税率来抵扣进项税,就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成本中的金额为不含税销售额。目前适用的增值税扣除率有:13%(免税农产品)、10%(废旧物资)、7%(运费);增值税的税率有17%、13%和0。
18.税法对典当业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所谓典当业务是指一些急于用钱的人将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古玩字画等拿到当铺抵押换回钱款,到期赎回,当铺从中收取利息。当抵押人到期不能赎回抵押物品时,这些物品就由典当行或当铺没收处理,被没收的物品就是通常所说的“死当物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即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典当行或当铺销售死当物品,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的规定,从1998年8月1日起,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19.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纸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否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解答】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纸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按“折扣销售”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销售额和支付的经销手续费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减经销手续费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经销手续费不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经销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