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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题解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9日

29.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如果取得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解答】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代开的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是4%或6%,一般纳税人以此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后,可以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此项规定便于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小规模企业。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023号)规定了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的办法,其中: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仅限于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经县(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对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如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等,不得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中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也不得代歼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小规模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在限期内会计核算达到要求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再代开专用发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的规定: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同时停止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计算机开具不带密码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005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其认证、申报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按照《同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股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现行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内容进行“一窗式”比对。


30.税法教材增值税一章中提到的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是专指不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吗?
【解答】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比需要纳税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营业收入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他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纳税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比如销售货物对于营业税来说就是非应税项目。

31.如何区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
【解答】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区别有两个标准.一是该行为是否增值,二是该行为对内还是对外:
(1)如果经济行为导致增值,则属于视同销售。例如,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无论对内的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的分配、捐赠、投资行为,都属于视同销售,应当计算销项税。
(2)如果经济行为没有发生增值,则进一步分析该行为是对内行为,还是对外行为。如果是对企业内部的,那么就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是对企业外部的,则属于视同销售。购进的材料没有发生增值,那么将其用于消费、职工福利、非应税等针对企业内部方面,则属于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将购进的材料,用于针对企业外部的分配、捐赠、投资等方面,则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需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销售免税货物,其耗用材料的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解答】该说法有误,“销售免税货物,其耗用的进项税一般不得抵扣,但是有特殊情形存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为促进我国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工作的开展,保证援助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供货方凭购货方出示的免税文件,按照文件的规定,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购货方销售货物;供货方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供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凭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税文件为供货方办理免征销项税及进项税额抵扣手续。免税采购的货物必须用于规定的援助项目,不得销售或用于其他项目,否则视同骗税。

33.返还利润是作为价外收入计算销项税额,而返还收入却冲减进项税额,请问返还利润与返还收入的实质区别以及涉及返还收入时,双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返还利润与返还收入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支付主体不同。我们可以通过销售
链条来理解:供货方——销售商——购买者。价外收入中的返还利润是购买者给销售商的;而返还收入是供货方给销售商的。
对于返还收入的账务处理,支付一方作为营业费用,收到一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支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寄售和代销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解答】寄售和代销都是从事商品销售业务,而且销售方都没有货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在委托方或寄售方,这是其共同点。国内寄售和代销的区别主要在于:寄售是按寄售人确定的价格来销售,销售方一般不得加价,而且是通过专门的寄售商店来销售,这也是寄售商店的主营业务;而代销方可以按委托方确定的价格来销售,也可以加价来销售。

35.什么是免税商店?
【解答】免税商店是指免征进口或出口关税的商店,但不免征增值税。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出国人员可以在国外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为方便出国人员购买免税商品,避免长途搬运之苦,在海关的监管下,我国各口岸城市均办有免税商店。出国人员可以凭出国护照在免税商店购买一定限额的免税商品。

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运费能否计算进项税抵扣?税控收款机构成固定资产吗?
【解答】首先,通过以下文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取得税控收款机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现将有关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四、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凡2004年12月1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五、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有关税收政策另行制定。其次,税控收款机的体积和重量不是很大,一般企业购买中是不会发生运费的,税法对此没有规定。最后,税控收款机能够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按发票金额减去已抵减税金后的余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7.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后既发生了营业税劳务,又发生了增值税劳务,这时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是抵扣营业税还是抵扣增值税?
【解答】由于税控收款机是针对某个税种的,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发生的是营业税征税收入,那么就用营业税税控收款机收取销售额,其进项税额用于抵免营业税额;如果发生销售货物的收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那么开具发票的也就是增值税税控收款机,其进项抵扣应纳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对同一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不能既抵扣增值税又抵扣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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