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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题解四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9日

25.请问保险公司的储金业务如何计算营业税?
【解答】储金业务是指以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一般将收到的储金计入负债科目,只将储金产生的利息计入保费收入科目。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险业务的营业额是指保险公司向保户收取的全部保费收入和价外费用。因此,储金业务的计税营业额是以保险公司在纳税期内取得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
【例题】某保险公司采用储金形式办理保险业务,2006年2月初保险储金的余额为8000万元,2月份办理3年期储金保险业务取得储金收入1000万元,办理5年期储金保险业务取得储金收入2000万元,另外取得储金贷款利息收入500万元。假设年利率为6%。计算该保险公司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额=(8000+8000+1000+2000)÷2×l/12×6%+500=547.5(万元)
应交营业税=547.5×5%=27.375(万元)

26.保险公司承保某项工程的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公司又将该工程的一部分保险责任分包给另一保险公司,支付其50万元保费,请问这笔50万元的保险业务应由谁纳税?
【解答】保险业务按其经营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承保,即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方承担保险责任,直接向保户收取保费,发生赔付时,由其直接付款给保户;另一种是分保险,即保险机构承保保险业务后,将部分保险责任分包给另外一个或几个保险机构,前者为初保人,初保人直接向保户收取保费,然后再根据保险责任大小分给分保人一部分保费。这里所说的情况即属于后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分保业务由初保人为分保人代扣代缴营业税。为了简化手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明确规定,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27.保险公司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那么到底扣不扣除无赔偿奖励的支出呢?
【解答】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对已经投保,但未发生保险赔偿支出的一种奖励。根据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实际收取的保险费作为营业额。但是是否可以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还要看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上的金额。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单独开具票据的,那么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就不能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采取冲减保费的形式,也就是根据冲减无赔偿奖励支出后的余额开具保单,那么就可以根据此余额计算营业税。关于这一点,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下发营业税、财产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发[2003]166号)可以得到佐证。该通知解释,无赔偿奖励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本期合同约定的无赔偿奖励金额冲减本期或后期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金额,则对本期或后期以实际收取的保费金额作为营业额。如果保险公司采取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单独返还无赔偿奖励,未将返还的无赔偿奖励在收取保费的发票中注明,则不得冲减应税营业额。

28.什么是初保业务、分保业务?各自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解答】初保业务是指各保险公司等面向广大客户开展的各类保险业务,按规定其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初保业务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分保业务是指再保险公司向各保险公司等开展的再保险业务,按规定其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分保业务向初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的规定,分保人的分保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29.典当业是如何征税的?
【解答】典当业是指以实物为抵押的放款业务,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当业的征税范围是经营者从事抵押贷款的行为,但死当物品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典当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如保管费)的收人。

30.请简单归纳邮电通信业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解答】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其征税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而生产集邮商品则缴纳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则缴纳增值税;
(3)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缴纳增值税。
(4)对邮政部门办理的邮政储蓄业务,应依其实际取得的收入(即利差收入),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5)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31.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2.对邮电局(所)经营的邮电礼仪活动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如何确定?
【解答】邮电礼仪是指邮电局(所)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写有祝词的电报,或者将用客户支付的价款购买的礼物传递给客户所指定的对象。对于这种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邮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

33.电信部门开办168信息台电话业务,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点歌等业务,对此项收费按什么税目征税?
【解答】168台是具有特殊用途的电话台,其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所说的“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4.邮政储蓄缴纳营业税是按邮电通信业的税率交纳吗?其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即收到的邮政储蓄额(存款额)吗?
【解答】邮政储蓄缴纳营业税是按“邮电通信业”的税率。邮政储蓄是邮政部门的一种代理业务,他是以利差作为手续费计算营业税的。邮局按储蓄存款的统一利率支付储户利息,人民银行按高于储蓄存款的利率支付邮局利息,利差作为手续费,按“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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