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风险管理委员会
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
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2)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
(3)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5)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6)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企业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