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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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税消费税的税款。
1.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2.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3.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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