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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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2.税务登记证的使用要求
(1)要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正本,悬挂于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处。
(2)要遵守使用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3)办理涉税事宜要持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4)要定期验换。一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
(5)遗失要声明作废。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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