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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堂笔记(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例:为了骗取他人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能是诈骗,可能是招摇撞骗,这就是方法与目的的牵连;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这就是原因和结果的牵连。

5、判断牵连关系,必须注意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牵连意图。

例:甲为了杀害乙,在公共汽车上看见了一个持有枪支的警察,于是,秘密窃取了该枪支。甲用该枪支谋杀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6、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行为对象与客体是否有同一性。 若有,为吸收犯;若无,为牵连犯

7、对牵连犯的处理:

①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

例:修正后的399条第4款

②法定的一罪 (重点)

典型情况:

196条第3款229条第2款253条第2款

③数罪并罚 (重点)

典型情况:

157条第2款198条第2款

120条第2款294条第3款

第八章 刑罚概说

掌握一点:

我国刑法的目的: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针对的是犯罪分子本人,一般预防针对的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

第一部分 关于刑罚体系

一、主刑

适用主刑只能适用一个

(一)有期限的主刑

1、期限

(1)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超过15年至20年的是数罪并罚,死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罚不超过1年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罚不超过3年

2、折抵

(1)剥夺自由羁押一天抵一天

(2)限制自由即管制羁押一天抵两天

3、刑期起算点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4、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和报酬

管制,同工同酬

拘役,酌量发给报酬

有期、无期,必须劳动

(2)政治权利

管制即使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拘役、有期政治权利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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