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为了骗取他人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能是诈骗,可能是招摇撞骗,这就是方法与目的的牵连;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这就是原因和结果的牵连。
5、判断牵连关系,必须注意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牵连意图。
例:甲为了杀害乙,在公共汽车上看见了一个持有枪支的警察,于是,秘密窃取了该枪支。甲用该枪支谋杀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6、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行为对象与客体是否有同一性。 若有,为吸收犯;若无,为牵连犯
7、对牵连犯的处理:
①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
例:修正后的399条第4款
②法定的一罪 (重点)
典型情况:
196条第3款229条第2款253条第2款
③数罪并罚 (重点)
典型情况:
157条第2款198条第2款
120条第2款294条第3款
第八章 刑罚概说
掌握一点:
我国刑法的目的: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针对的是犯罪分子本人,一般预防针对的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
第一部分 关于刑罚体系
一、主刑
适用主刑只能适用一个
(一)有期限的主刑
1、期限
(1)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超过15年至20年的是数罪并罚,死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罚不超过1年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罚不超过3年
2、折抵
(1)剥夺自由羁押一天抵一天
(2)限制自由即管制羁押一天抵两天
3、刑期起算点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4、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和报酬
管制,同工同酬
拘役,酌量发给报酬
有期、无期,必须劳动
(2)政治权利
管制即使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拘役、有期政治权利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