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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堂笔记(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法定情节:

①应当型、可以型

②总则型、分则型

重点:总则型的应当型

2、从宽、从重情节

从重要注意: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毒品再犯

(二)累犯

1、一般累犯

条件

①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以主刑为准

缓刑期满,前罪没有被执行,不能作为累犯

3、特殊累犯

(1)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前后两罪之间没有犯罪类型,时间间隔和刑度条件

3、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例:某甲90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被假释,假释之日后第8年有犯抢劫罪。那么某甲应构成累犯。

(三)自首

1、一般自首

98年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

(1)自动投案:解释第1条第一项

(2)如实交代罪刑:解释第1条第二项

2、特殊自首

(1)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正在服刑的罪犯

(2)交代的是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不同种罪刑

3、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是否自动归案

4、法律后果同立功

(四)立功

1、一般立功的表现

(1)交代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是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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