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10%以上不满30%并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占30%以上并在10万元以上的,加重处罚。扣缴义务人为10%且1万元以上。
第202条……………………………抗税罪 暴力、威胁方法,谩骂耍赖不是;故意。
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死亡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的,抗税罪。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数额较大,以下皆为双罚制。
第204条 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较大(2002年试题)
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偷税罪;超过部分,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盗窃上述发票的,按盗窃罪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上述发票的,按诈骗罪定(25份以上)。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购买后又虚开或出售的,不定本罪,按205、206、207条定罪处罚。
第209条 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同种商品上使用同种商标,情节严重。
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故意;销售金额较大。
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情节严重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
用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由专利管理机关予以处理,不构成本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还包括侵犯著作邻接权人对其出版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