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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须掌握的刑法罪名(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6日

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10%以上不满30%并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占30%以上并在10万元以上的,加重处罚。扣缴义务人为10%且1万元以上。

第202条……………………………抗税罪 暴力、威胁方法,谩骂耍赖不是;故意。

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死亡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的,抗税罪。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数额较大,以下皆为双罚制。

第204条 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较大(2002年试题)

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偷税罪;超过部分,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盗窃上述发票的,按盗窃罪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上述发票的,按诈骗罪定(25份以上)。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购买后又虚开或出售的,不定本罪,按205、206、207条定罪处罚。

第209条 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同种商品上使用同种商标,情节严重。

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故意;销售金额较大。

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情节严重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

用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由专利管理机关予以处理,不构成本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还包括侵犯著作邻接权人对其出版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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