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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8日
  91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A.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 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 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5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由其本人申请参加,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被告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故本题AD项正确。
  92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某要求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
  A. 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
  B. 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C. 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
  D. 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本题中,李某要求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侵权责任,为变更诉讼请求,故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本题答案为B项。
  93 2011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11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 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 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 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1)上诉人是享有上诉权的人,被上诉人是上诉人的对方当事人。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都可能成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一审判决虽然未涉及陈某的责任,但陈某作为第一审程序中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作为被上诉人,故B项错误,不选。
  (2)原告小龙出生于1993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5日时已成年,此时李某不再是小龙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上诉。由于他没有原告的特别授权,也不能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起上诉,故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C项正确,A 项错误。
  (3)依《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陈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判决未承担义务,其不享有上诉权,D项正确,应选。
  94 明天砖厂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王某和李某是有限合伙人,林某和郑某是普通合伙人。 2007年7月,段某希望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 王某和其他合伙人在会议表决时都表示同意,但在合伙协议中规定段某在入伙的前一年内不得获取分配的利润。此外,会议还决定用王 某的一栋房屋为本企业向银行的一笔借款提 供担保。2007年8月,红星建材厂的一名业务 员来到砖厂希望购买墙砖10万块。此时其他 合伙人都出差在外,王某为揽住生意就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与业务员签订了合同。2007年9月,因为发现墙砖质量不合格,红星建材厂向合伙企业索赔5万元。对上述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以下叙述错误的有:
  A.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王某的表 决行为和担保行为都是违法的
  B. 合伙协议不对段某分配利润的做法是 违法的
  C. 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合伙,他应当对红 星建材厂和银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段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所以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6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该条规定即为表见合伙,它只导致对特定交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王某只对红星建材厂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银行债务仍应承担有限责任,所以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7条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项正确。
  95 小二黑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小二黑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小二黑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C. 小二黑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D. 因为该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公司应当由由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A项正确。
  该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故B项正确。
  该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投资主体,但从性质上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仍然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可知C项正确,根据第2款规定可知D项错误。
  96 下列对于危险责任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某航空公司发生空难,如因台风所致则可免责
  B. 某核电站因地震泄漏大量放射性物质,可以基于不可抗力而免责
  C. 某铁路局路段内两辆高铁火车追尾,如证明不可抗力所致则可免除侵权责任
  D. 某实验室保管的化学毒气因管理不严被恐怖分子盗走,在盗运过程中泄漏致多名居民中毒,则恐怖分子承担主要责任,实验室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侵权责任法》第70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故C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75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97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依据当事人诉请法院裁判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诉分为3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一定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从而消除当事人对此所存争议的诉讼。依请求的目的性不同,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后者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判令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特定民事义务的诉。履行特定义务的方式通常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
  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判令改变或消灭与对方当事人现存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本案中王大与王钢之间的诉讼为确认之诉。题中,原告王大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
  98 请回答下列98-100题。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 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设枫叶公 司生产出服装后,委托顺达运输公司将服装运输到绿岛商场所在地交货。顺达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货物灭失。此损失应如何承担?
  A. 应由枫叶公司承担
  B. 应由绿岛商场承担
  C. 应由顺达运输公司承担
  D. 应由枫叶公司、绿岛商场和顺达运输公司分担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第l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题中所给条件可见交货地点在绿岛商场,而标的物是在运输过程巾灭失,是在交付之前,据此其风险应由出卖人枫叶公司承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项
  99 设枫叶公司为了赶制服装,将100套服装的加工交给恒通公司完成。后由于该l00套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而与绿岛商场 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的合同,需经绿岛商场同意方为有效
  B. 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的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效力
  C. 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应由枫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 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绿岛商场有权选择枫叶公司或者恒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枫叶公司是买卖合同的卖方,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无须经过绿岛商场的同意,故B项正确,A项错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绿岛商场有权请求枫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向恒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00 设由于枫叶公司交付的100套服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绿岛商场出售服装后因顾客退货而遭受损失1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绿岛商场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B. 绿岛商场确权要求枫叶公司更换100套服装,并赔偿损失
  C. 若绿岛商场要求枫叶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枫叶公司应予满足
  D. 若绿岛商场要求枫叶公司支付违约金 50万元,枫叶公司百『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枫叶公司交付的服装只是部分不合格,绿岛商场无权解除整个合同,故A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lll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绿岛商场有权要求枫叶公司对此100套服装予以更换,并赔偿损失,故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ll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绿岛商场所受损失为10万元,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50万元,过分高于所受损失,故枫叶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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