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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8日
  41 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201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
  B. 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 本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 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本题中乙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而且仍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因此,C 项说法正确。
  42 周某、吴某、郑某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三名有限合伙人,企业自2012年5月成立以来发生诸多变故,对这些变故所导致的后果以下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A. 周某因一场大火焚尽家财而当然退伙
  B. 吴某被流氓殴打成为白痴而当然退伙
  C. 郑某目睹周某和吴某的不幸遭遇后惊恐之下转为了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如果周某、吴某、郑某全都退伙,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D项错误。该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正确。该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1款第l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综上,A项错误,因为其中情况属于第48条第l款第2项。该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B项错误。
  43 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个体户张三支付货款,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为该公司自己,金额为10万元。张三将汇票赠与其弟张四操办婚事。张四向该公司要求付款,该公司因张三没有依照合同提供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张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判决某公司败诉令其向张四付款,因为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发生纠纷,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B. 判决张四败诉,因为张三没履行合同,某公司自然不用支付货款
  C. 判决某公司败诉,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 判决张四败诉,因为无代价取得票据j 的,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本案中张四是无代价取得票据.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因此某公司用以抗辩张三的理由也同样可以用于对抗张四。故本题当选D。
  44 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 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
  B.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 决视为撤销
  C. 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 判决
  D.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A则是错误的。此外,再审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后,即意味着再审法院以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该再审案件,因此,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视为原判决撤销,无需再做裁定撤销原判决,而且在调解书中也无需载明原判决撤销。’因此,选项CD均是错误的。
  45 北京朝阳区的申发公司与上海徐汇区的海宝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朝阳区法院判决海宝公司向申发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海宝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申发公司遂向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委托海宝公司住所地的徐汇区法院代为执行。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B.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C.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执行规定》第122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执行中,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本题中,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属于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而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余
  选项均是错误的。
  46 崔某和于某合伙开了一家“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一日,五味调料厂提供的辣椒粉可能掺入化工原料,在“超级烧烤店”吃了烤串儿的甲乙丙丁突然腹痛难忍、上吐下泻。经医院治疗康复后,甲乙丙丁准备基于在“超级烧烤店”就餐的事实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是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D. 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个人合伙形式的经济体。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与就餐者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是甲乙丙丁诉崔某和于某的诉讼的判决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在本题设定的条件下.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47 2008年,邓某将其研究数年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经审查邓某的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被授予了国家发明专利。在下列使用邓某专利的行为中,侵犯邓某专利权的行为是:
  A. 邓某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后,甲未经邓某许可,将该产品出口到A国
  B. 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销售了一批不知道是未经邓某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在得到邓某通知后,乙仍然继续销售其库存的该侵权产品,直到库存清空为止
  C. 丙厂在邓某申请专利前电制造了相同的产品,现在仍然在原规模内制造
  D. 某大学教授丁授课时在课堂上公开演示了该专利技术,并收取讲课费若干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本题考点是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1:3 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13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El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故AC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D选项也不视为侵权。虽然某教授丁收取了讲课费,但专利侵权要求主观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故不选。
  B选项为善意侵权。《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8 某企业对其拥有的8辆捷达轿车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因该企业车库倒塌,致使辆轿车严重毁坏。于是,该企业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
  A.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
  B. 两家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C. 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D. 如果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擐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瞪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中,保险火的赔偿费责任确定:按各自保险金额与保险总额总和的比例承担,但允许合同另有约定。故本题中B项为正确选项。
  49 赵俊岭(19岁)因将人打伤,被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赵俊岭突然精神失常,其父母均在国外,不能及时确定法定代理人,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延期审理
  B. 诉讼终结
  C. 诉讼中止
  D. 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的情况正符合第150条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
  50 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 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 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 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本题属于吸收合并,即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依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那么甲的债务也应由乙公司来承担。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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