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使保证期间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
D.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问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
如果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早已届满;即使约定的保证期间较长而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定抗辩权,所以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故C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D项错误。
62 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邱永平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不成立的有:
A. 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 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 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D. 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可知条幅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饭店享有,故AD选项错误。邱永平书写该条幅后,该条幅已经公之于众,故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8选项错误。某饭店将该条幅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侵犯了邱永平的复制权,故C选项正确。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6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60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6条、第234条的规定,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有:
(1)①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②按照简易程序;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2)①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②按照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③审理的非诉讼案件。
除以上两类案件可适用独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即基层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以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和二审案件,均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故C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
总结:合议庭的组成:
(1)一审: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
(2)二审:审判员;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吸收陪审员)
(3)再审:原来一审终结:按~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吸收陪审员);原来是二审终结或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此A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D。
64 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 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 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 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错误,不当选;该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B正确,当选;该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正确,当选;该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65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半年后,丙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丙约定由丙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可给丙一定利润 提成。此后,丙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丙的表述正确的有:
A. 丙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 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 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D. 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l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A项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丙在入伙时,甲、乙仅口头同意,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因而丙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并且丙也未能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而对丙的入伙应认定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5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项中,丙虽非合伙人,但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卟活动是经过甲、乙同意的,其行为可视为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因而丙所为的行为应认定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66 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A. 2000年张某将王某的3岁的儿子王小宝拐骗至外地乞讨赚钱,201 1年经好心人微博打拐被解救,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
B. 赵某因与熊某有仇,在熊某不幸死亡后,到处散布谣言,说熊某的死亡是因为其生活不检点造成的,熊某的儿子请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害
C. 刘某将其与已故父亲唯一的合影照片交给红花照相馆翻印,红花照相馆不慎将该照片遗失,刘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D. 甲乙均为钢材厂,甲到处散布乙厂生产的钢材是劣质钢材的虚假事实,极大地损害了乙厂的商业信誉,乙厂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ABC。《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A项正确。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故B项正确。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C项正确。
67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 个月未对该财产执行完结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B.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C.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D.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11条第(2)项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可知A项正确。
依《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诗算。”B项正确。
依《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C项正确。‘
依《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D项正确。
68 “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 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A. 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 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C. 失火烧毁的货物
D. 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 ABD。按照《海商法》第193条的规定可知,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所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海商法》第l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牺牲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
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确定ABD选项列入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对营运中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造成的直接损害。单独海损只涉及船只、货物一方的利益。本题中c选项只涉及货物一方的利益,则应当属于单独海损。故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BD。
69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有:
A.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完全不受法院干预
B. 当事人只能处分实体权利,不能处分诉讼权利
C. 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没有处分权
D. 法官的裁判要受到原告诉讼请求的约束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ABC。《民事诉讼法》第l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相对的,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要尊重法院的诉讼指挥权,不是完全不受法院干预;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既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也包括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因此,ABC三项错误;法院裁判要受到原告诉讼请求的约束是处分原则实在化的基本要求,D项表述正确。
70 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商标权人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大华热水器厂对其热水器注册了“洋洒”商标,其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 商标,并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B. 大明企业经大华热水器厂的许可,有权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洋洒”商标
C. 若大华热水器厂的注册商标于2010年 。9月到期,其可在2011年3月之前提出续展申请.
D. 大华热水器厂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可知,C项正确。该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故D项错误。商标注册人只能许可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有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故A项正确,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