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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民诉及仲裁分类真题单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61. (2005-3-42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答案】A     
  【考点】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质证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条说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仍然属于当事人的证据,和一般证据没有本质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本题中的调取的证据仍然需要由当事人,即原被告之间进行质证,答案选A。
 
 62. (2005-3-43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考点】二审中发现必须参加的当事人的处理程序
  【详解】《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此本题选D。
 
 63. (2005-3-44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答案】A
  【考点】执行法院管辖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是对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依法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此甲应该向一审东区法院申请执行。答案选A。
 
 64. (2005-3-45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D
  【考点】二审法院对终结诉讼的运用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本题中属于收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死亡,依法应裁定终结诉讼。另外,究竟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裁定,要看死亡是由哪一个法院进行具体的处理。本题中当事人死亡是在二审开庭前,表明二审法院已经受理管辖了该案,因此由二审法院进行裁定。本题选D。
 
 65. (2005-3-46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答案】B
  【考点】死亡人家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本题中属于对死者的侮辱诽谤,其近亲属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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