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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真题单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116.(2004-3-22) 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D.伯尔尼公约 
  【答案】C      
  【考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详解】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内容可推知。 
  117.(2004-3-49)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 
  【考点】商标权被撤销后有关判决、裁定的溯及力问题 
  【详解】《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118. (2005-3-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考点】对合同订立中要约和承诺的理解 
  【详解】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想要卖书,有想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一种要约。《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并没有买书的内心意思,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由此可知,选项A、C不正确。重大误解是基于认识上的缺陷而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乙并没有和甲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所以也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既然合同根本尚未成立,自然也不涉及到可以予以撤销的问题。所以,选项B也不正确。乙没有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乙的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119. (2005-3-2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考点】动物侵权致人损害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养的蜜蜂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丁的损害,但这是因为第三人丙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应当由丙承担民事责任。乙养的猪冲撞蜂箱最后形成了丁的损害,这也是因为丙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也是应当由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是丙属于帮工人,被帮工人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对于丁的损害没有过错,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120. (2005-3-3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答案】A 
  【考点】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本题,在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是应当允许的。由此可知,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甲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而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是就合同的价款和履行期限提出的变更,相当于丙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甲同意,说明接受了丙的新要约。二人之间订立了一个有效的合同。基于这个合同,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建材堆放时间超过了甲和丙所约定的20天,丙就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所以,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选项A。因为,甲没有在乙的院内堆放建材的法律依据。所以,乙可以拒绝这项要求。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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