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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明清时期的法制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三、刑罚原则(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四、明清的司法制度(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考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明朝的基本法典是(),它采用了“名例第一”,并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篇目结构来进行编撰的。

  A. 《大明律》 B. 《明大诰》 C. 《问刑条例》 D. 《教民榜文》

  【答案】 A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大明律》体例结构和编撰方法。与唐律相比较,尽管《大明律》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但体例上顺应了明初废除宰相制度、提高六部地位的需要,在保持“名例第一”的前提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篇目结构。弘治朝以后将《问刑条例》附在律文之后,从而形成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撰体例对清代的立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

  2.明初为了防止“法外遗奸”,采集“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件并加上太祖的御令,制定了()。

  A. 《大明律》 B. 《明大诰》 C. 《问刑条例》 D. 《教民榜文》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的立法状况和主要法典。《大明律》是明朝的基本法典,历时三十年才修订完成,并于洪武三十年颁布实施。《问刑条例》是在《大明律》颁布实施近一百年以后,为了弥补“律有不载”的情况而制定的单行刑事规范,并将条例附于《大明律》之后,从而形成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撰体例。《教民榜文》是洪武三十一年颁布实施的旨在教化乡民的单行法规,榜文也是明朝初年的一个法律形式。《明大诰》是在《大明律》还没有制定完成的情况下,朱元璋采集“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件再加上自己的御令编制而成,以弥补律的不足,使得《大诰》具有刑事特别法性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

  3.《大清律例》规定了定期修例制度,即(),这一原则实际上是“修例而不修律”,既保持了律文的稳定性,又通过定期的修例,从而使得国家的法律能够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

  A. “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 B. “五年一小修,八年一大修”

  C. “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D. “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代的定期修例制度。从顺治三年(1644)到乾隆五年(1740),历经四朝近百年的不断修订正式制定颁布了《大清律例》。借鉴《大明律》和《问刑条例》编撰体例和不断修订了条例以维护律文的稳定性的经验,《大清律例》规定了定期修例制度,既保持了律文的稳定性,又通过定期的修例,从而使得国家的法律能够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开始是三年一修,乾隆十一年逐规定“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成为定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C。

  4.明初为了防止臣下朋比结党、上下内外勾结,朱元璋在中国法制史上首创了()。

  A. 奸党罪 B. 充军刑 C. 凌迟刑 D. 六赃罪

  【答案】 A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奸党罪的内涵和性质。首先,“奸党罪”是在明初“重典治世”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处刑不仅残酷而且很重。其次,“奸党罪”体现了明初君臣之间的猜疑,因此其主要内容主要是: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运用计谋使犯人逃脱死刑处罚、听凭长官旨意任意增减犯人刑罚。第三,“奸党罪”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防止臣下篡权变乱。第四,“奸党罪”设立以后给整个明代的刑罚制度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因为其处刑上的不确定性和任意性,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了方便。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

  5.明代的“三法司”是指()。

  A. 刑部、大理寺、御史台 B. 台院、谏院、察院

  C.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D. 刑部、御史台、宣政院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的监察机构的变化。明代“重典治吏”思想在监察制度上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强化监察职能,扩大监察职权,最主要的就是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在全国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直接负责对中央百官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弹劾事宜。监察官既可以直接向皇帝弹劾百官,也可以就自己的所闻纠弹有关的官员,所以都察院又称为“风宪衙门”,监察官又被称为“风宪官”。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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