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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明清时期的法制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6.按照明代的诉讼审级管辖原则,省一级的提刑按察使可以审理()以下的案件。

  A. 死刑 B. 流刑 C. 杖刑 D. 徒刑

  【答案】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的审级管辖问题。必须明白明代地方上分为省、府、县、里四级。其中,只有省一级才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审理权限仅仅限于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送刑部审理。同样,府、县两级只能审理杖刑以下(包括杖刑)的案件,杖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请省级的提刑按察使司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D。

  7.明朝时凡是重大案件二次翻供不服判决的,根据皇帝诏令,可以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称为()。

  A. 会官审录 B. 朝审 C. 大审 D. 九卿园审

  【答案】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的九卿会审制度。本题主要掌握九卿会审的人员构成,即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除了九卿会审以外,明代的会审制度主要有会官审录、朝审、大审和热审。对上述会审制度的区分可以通过两个标准,一是通过会审参加人员来区别,二是通过会审的案件来加以区别。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D。

  8.清代的会审制度在明朝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其中在明代会官审录制度和朝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发展成为一种每年举行一次的会审大典,称为()。

  A. 朝审 B. 热审 C. 九卿会审 D. 秋审

  【答案】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代会审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秋审制度。清代的秋审制度是在明代的九卿会审和朝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又有新的变化。秋审制度之所以被称为国家的大典,就在于:一是参加会审的人员包括内阁、军机、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各院寺监等官员,有时皇帝也亲自参加;二是会审的案件包括全国上报的、并且经过各省督抚层层复核的各类死刑案件;三是会审的结果必须报经皇帝最后裁决;四是会审的时间按安排在每年的秋天,也符合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关于秋冬行刑的指导思想;五是秋审的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这与其他会审的结果是不同的;六是秋审的规范法律化,清朝制定专门的《秋审条例》,用以指导秋审活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D。

  9.明朝的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A. 九卿会审 B. 三司会审 C. 朝审 D. 秋审

  【答案】 C

  【试题分析】 明朝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称为朝审。九卿会审则是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大理寺卿及六部尚书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者已判但囚犯翻供不服之案。秋审是清朝最著名的一种会审形式,因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B则是明朝中央三大司法机构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会审而得名。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明代的诉讼审级管辖原则,地方司法机构可以审理()的案件。

  A. 死刑 B. 流刑 C. 杖刑 D. 徒刑

  【答案】 C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的审级管辖问题。明代地方上分为省、府、县、里四级。其中,只有省一级才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审理权限仅仅限于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送刑部审理。同样,府、县两级只能审理杖刑以下(包括杖刑)的案件,杖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请省级的提刑按察使司审理。因此,地方上的司法机构只能审理徒刑、杖刑、笞刑。充军刑是流刑的一种,因此地方司法机构是不能审理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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