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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明清时期的法制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8.清代的例可分为()等名目。

  A. 条例B. 则例C. 事例D. 成例

  【答案】 A B C D

  【试题分析】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9.关于《大明律》,叙述正确的是()。

  A. 仿《元典章》编纂体例,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

  B. 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C. 朱元璋亲自参与了法典的编纂工作

  D. 与唐律相比,体现了“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特点

  【答案】 A B C D

  【试题分析】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共计7篇30卷460条。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仿《元典章》编纂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故A正确。《大明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故B正确。洪武六年《大明律》经朱元璋“亲加裁酌”后颁布,故C正确。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的基本条款仍同唐律,只是明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故D正确。明律从初创到定型,历时三十多年,表明了统治者对立法的积极与慎重态度。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大明律》的篇目包括以下()篇。

  A. 名例卷 B. 刑部卷 C. 户婚篇 D. 吏部卷

  【答案】 A B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大明律》的编撰体例和篇目结构。与唐律相比较,尽管《大明律》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但体例上顺应了明初废除宰相制度、提高六部地位的需要,在保持“名例第一”的前提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篇目结构。其中名例一卷47条;吏律二卷33条,包括职制、公式;户律七卷95条,包括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户厘;礼律二卷26条,包括祭祀、仪制;兵律五卷75条,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刑律十一卷171条盗贼、人命、骂 、诉讼、受脏、诈伪、杂犯、捕亡、断狱;工律二卷13条,营造、河防。从中可以看出刑律在整个《大明律》中的位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D。

  2.明代在“重典治世”思想的指导下,在继续适用封建制的五刑制度以外,刑罚上更加趋以严酷,设置了许多新的残酷的刑罚方式,包括()等。

  A. 凌迟刑 B. 廷杖制度 C. 枷号刑 D. 充军刑

  【答案】 B C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在贯彻“重典治世”思想的过程中在刑种制度上的变化。明代除了继续适用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以外,刑罚上更加趋以严酷。上述答案中,凌迟刑是在宋代成为定制的刑种,绞刑和斩刑时五刑中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其余三种刑罚方式都是明朝的法定刑,而且是五刑之外的刑种,其共同的特征就是处罚特别残酷。需要说明的是,枷号刑是明朝初年创立的一种刑罚,行刑时强制罪犯带上枷号于监狱外或者在官府衙门外示众,以示羞辱 ,使其痛苦。枷号刑分为一月、二月、三月、六月、永远五种。枷号的重量有十几斤到几十斤不等,最重的枷号重达一百五十三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D。

  3.与唐律相比较,明律中对下列哪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会加重?()

  A. 不孝罪 B. 谋反 C. 谋大逆 D. 强盗罪

  【答案】 BC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必须要记住薛允升对唐明律比较后所得出的结论,即:“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孥币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与唐律相比较,明律在有关伦常、典礼、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的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行为,包括严重的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财产和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物等犯罪,其处刑都普遍加重。本题中,谋反、谋大逆、强盗罪等都是属于加重的刑罚。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D。

  4.与唐律相比较,明律中对下列那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会减轻处罚。()

  A. 良民养杂户子女 B. 盗窃罪

  C. 六赃罪 D.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

  【答案】 A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明代“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必须要记住薛允升对唐明律比较后所得出的结论,即:“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孥币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与唐律相比较,明律在有关伦常、典礼、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的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行为,包括严重的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财产和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物等犯罪,其处刑都普遍加重。本题中,良民养杂户子女、闻父母丧匿不举哀都是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即属于减轻的犯罪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D。

  5.关于清代地方司法制度,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A. 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B. 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C. 还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

  D. 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代地方司法制度。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故A正确。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故B正确。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故D也正确。明朝而不是清朝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故C错误。因此,符合题意的选项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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