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西周的礼刑关系;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与商鞅变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秦汉法的主要内容:
¨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ª罪名: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ª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株连刑;经济刑
¨秦代刑罚适用原则
¨汉文景帝废肉刑
¨汉律的儒家文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法典结构;法律形式;法典内容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司寇、廷尉、大理寺;御史
¨诉讼制度:
ª狱讼、“五听”、“五过”、“三刺”、“公室告”、“非公室告”
ª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一)内容:
1、背景:
(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2)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天”涵义:
(1)夏商以来的一直奉的“上天”;
(2)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德”的要求: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具体要求: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4、“明德慎罚”:
(1)在“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具体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注意:“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二)影响:
1、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2、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
3、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
4、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5、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