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0-10]某汽车制造厂20×4年的预计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应交增值税额为6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测算该企业20×4年预计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解:依题意
该企业预计消费税=1000×8%=80(万元)
该企业预计城市维护建设税=(68+80)×7%=10.36(万元)
该企业预计教育费附加=(68+80)×3%=4.44(万元)
该企业预计销售税金及附加=80+10.36+4.44=94.8(万元)
预计应交增值税的第一种方法--简捷法
某期预计应交增值税=某期预计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估算率
[例10-11]仍按例10-10资料。该企业20×3年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销售利润率为2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百分比为75%,假定该企业生产所使用的材料都是在当期内采购的,应交消费税为80万元。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测算该企业的应交增值税估算率;
(2)估算该企业20×4年应交增值税额;
(3)计算该企业的附加税费率和销售税金及附加。
解:
(1)依题意
20×3年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20×3年总成本=2000×(1-20%)=1600(万元)
20×3年材料采购成本=1600×75%=1200(万元)
20×3年进项税额=1200×17%=204(万元)
20×3年应交增值税额=340-204=136(万元)
应交增值税估算率=136÷2000×100%=6.8%
(2)该企业20×4年应交增值税额=1000×6.8%=68(万元)
(3)附加税费率=7%+3%=10%
销售税金及附加=80+(80+68)×10%=94.8(万元)
预计应交增值税的第二种方法--常规法(P414)
常规法,即按照增值税的实际计税方法进行估算。计算公式为:
某期预计应交增值税=该期预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该期预计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10-12]应交税金及附加预算的编制(估算应交增值税采用常规法)
MC公司20×4年度各季度预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分别如表10-10和表10-17所示;该企业流通环节只交纳增值税,并于实现销售的当期(每季度)用现金完税;附加税费率为10%;假定全年预交所得税12000元。
要求:为MC公司编制20×4年度的应交税金及附加预算(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解:编制该公司的应交税金及附加预算如表10-19所示。
表10-19 20×4年度MC公司的应交税金及附加预算 单位:元
季度 |
1 |
2 |
3 |
4 |
全年 |
资料来源 |
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640 6698.7 |
21930 8781.5 |
26860 10177.2 |
27200 11148.6 |
91630 36806 |
见表10-10 见表10-17 销项-进项
|
应交增值税 销售税金及附加 |
8941.3 894.1 |
13148.5 1314.8 |
16682.8 16682.8 |
16051.4 1605.1 |
54824 5482.4 |
现金支出合计 |
9835.5 |
14463.3 |
18351.1 |
17656.5 |
60306.4 |
[例10-13]应交增值税的估算方法的比较
仍按例10-7的销售预算和表10-17的应交增值税资料,假定MC公司按照20×4年全年应交增值税和同期预计销售收入合计确定的应交增值税估算率。
要求:
(1)计算该公司的应交增值税估算率;
(2)按简捷法估算该公司20×4年各季度的应交增值税,并比较分析两种方法估算应交增值税数据的关系。
应交增值税估算率=54824/539000≈10.17%。
表10-20 应交增值税两种估算方法对照分析表
季度 |
1 |
2 |
3 |
4 |
全年 |
资料来源 |
常规法估算的应交增值税 预计销售收入 简捷法估算的应交增值税 |
8941.3 92000 9357.7 |
13148.5 129000 13121.1 |
16682.8 158000 16070.9 |
16051.4 160000 16274.3 |
54824 539000 54824 |
见表10-19 见表10-10 |
误差 |
-416.4 |
27.3 |
611.9 |
-222.9 |
0 |
两种方法估 算额之差 |
上表中:简捷法估算的应交增值税=预计销售收入×估算率
误差=常规法估算的应交增值税-简捷法估算的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