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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5、抽回出资(P55)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答案】D

  (二)股东知情权(P55)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东分红权(P55,重要)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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